洛阳车管所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转业务
(1)电子转账业务(仅限小型汽车个人用户):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在有效期内缴纳交强险。
3.驾驶证和登记证
4.检验单(车架号擦条、车辆照片)
5.车辆原号牌(如无,由原车辆登记地提供已领取号牌的证明)
(2)一般转入业务:
1.邮寄表格(用于获取文件)
2.业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3.在有效期内缴纳交强险。
4、机动车检验单(包括车架号延伸片和车辆照片)
二。管辖区内的业务转让
(一)辖区内小型汽车过户。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二手车交易合同
3.驾驶执照原件
4.原始注册证书
5.交通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
(二)辖区内大型汽车的过户。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用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驾驶执照原件
3.原始注册证书
4.二手车交易发票
5.二手车买卖合同
6、帧号拓片
7.车辆照片
三。转移到管辖区之外的业务
(一)小型汽车转出辖区
1.二手车买卖合同
2.二手车交易发票
3.交通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
4.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5.验证证明
6.信用保证书
7.原始注册证书
8.驾驶执照原件
9.外部检验单
(二)大型汽车出辖区。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用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驾驶执照原件
3.原始注册证书
4.二手车交易发票
5.二手车买卖合同
6、帧号拓片
7.车辆照片
备注:省外跨区过户无需提供二手车交易合同。
(3)迁出异地
1.二手车销售发票
2.场外援助清单
3、非现场机动车检验记录(照片、车架号拓片)
4.身份证明(居住证)
5.驾驶证和登记证
6.号牌原件需要上交。
7.在有效期内缴纳交强险。
备注:对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原件。
办理过户登记时限:车管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