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

北伐战争时间2022-08-12  8

南宁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指南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已足额缴存满三个月;

2.受薪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地区及各县)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

材料提取:

一、租赁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二。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与房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提款时限和额度:

1。租赁商品房

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从未提取的,提取金额按2015年1月计算,不得早于员工在我中心开户缴费的起始月。

行:2019年4月1日起,每人最高可提取金额为720元/月(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当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期限: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可支取一次;租赁终止后一年内申请退租,到期不受理。

第行:每次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未支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提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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