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小学一年级报名

电荷守恒定律2022-08-12  11

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2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即将启动。我区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子女。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登记前将适龄儿童的户口迁移到房产所在地的地址,做到“户一致”。

(2)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注册时间和流程

(一)具有本地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流程进行报名:

1.在线注册。2022年5月6日至5月10日,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招生系统报名。网站是http://zs.gzeducms.cn。

2.学校审计材料。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送至网上报名系统引导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其他安全便捷的方式引导家长提交材料。

具有本地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或直接在广州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要本区特殊教育学位的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残疾证和特殊教育学位申请表,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2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含)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照顾学生政策条件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随迁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至所居住的相应小学。学校初审后,如需审核原件或补充材料,学校将预约监护人到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三)符合2022年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海教〔2022〕27号)要求执行。其他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指引,在民办小学入学。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材料

详见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申请材料说明》。

四。学位安排

符合就读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学位。6月20日由招生学校发出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书。

五、新生注册及补充

(1)小学新生6月25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2)未能在本区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于8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持所需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信息。

(2)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建议采用快递方式寄送并付款(不支持付款)或学校引导家长分批错峰向学校提交材料。只有材料的副本将通过邮件接收。如核实过程中需要家长补充证明材料,学校将及时联系家长补充,请家长支持配合。

(3)建议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以便学校办理适龄儿童入学。

(4)公办小学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个别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帮助。法定监护人可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相应小学,在指定时间到校。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2年4月

2022

一、监护人提交的材料

请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广州市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自签字),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学校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送至网上报名系统引导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其他安全便捷的方式引导家长提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如需审核原件或补充材料,学校将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二、登记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大小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要清晰。请将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装入A4大小的信封,并在信封面写上“XXX(适龄儿童姓名)XXX小学一年级学生申请材料”。邮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信封面注明“新生注册材料”。监护人应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市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系统注册后,在A4纸上打印《广州市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亲自签字。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家长页面;(3)儿童页面;(4)户主为父母以外的人的,需提交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须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字);(5)父母有不同户口簿的,应分别提交双方父母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果适龄儿童处于单亲监护状态,法律认可的材料(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反映适龄儿童抚养权的应提交。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针对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与父母住在本区自己的房产内的学龄儿童必须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复印件。所有相关文件都需要复印。

(二)与祖父母住在本区的学龄儿童必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适龄儿童与产权人的关系,并由监护人签字)。

2.房产持有人户口簿页复印件。

(3)本区户籍承租人的适龄子女需提供:

政府提供公租房:广州市直管住房(住宅)租赁合同。

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证明材料。

私人出租房屋提供: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及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房屋为唯一住所的穗出生适龄儿童,需提供:

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期限至少至2024年8月31日(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适龄儿童与产权人的关系,有监护人签字)。

(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临时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的有效公证书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随迁港澳居民子女(或有证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我市法定监护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至2022年8月31日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记录复印件)。

3.我市适龄儿童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须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材料复印件)。

备注: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的适龄儿童参照上述名单准备材料,还应提交相关照顾类别材料。2.核实过程中监护人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监护人进行补充,并要求监护人提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149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