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异地转移
处理条件
在长春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省内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50周岁、女40周岁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长春市,且在长春市就业参保(含长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参保人员转入长春市本级时,按上述条件办理。
转自外地
处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本人申请调入省内其他地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和贴息贷款的人员不能转出。
跨省转账
处理条件:
在长春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跨省流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长春市户籍,在长春市就业参保(含长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跨省转账
处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申请转省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和贴息贷款的人员不能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