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转出申请流程
转出:
处理条件:
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或户籍为长春市并有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核实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进行电子数据转移。同时,基金财务经办人员进行跨省资金划转。
加工材料:
申请人或举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人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根据不同类型,需要分别审查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为个人且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应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
2、省内转移保险关系,申请人女年满38周岁,男年满48周岁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如已以个人身份参保,无人事档案,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
办理时限和费用:
45个工作日,免费
地址: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康敏路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