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
处理条件
在长春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省内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50周岁、女40周岁最后一个户籍所在地为长春市,且在长春市就业参保(含长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参保人员转入长春市本级时,按上述条件办理。
加工材料:
1.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公章;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根据不同类型,需要分别审查以下材料: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
(2)非长春市登记参保人员的省属产业单位,需提供其产业单位的居住证明(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外);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转移的,提供《省属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和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
处理时间限制: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自由路3088号
电话:0431-9612333
交通指南:
有5路、17路、25路、61路、80路、88路、125路、160路、218路、227路、228路、238路、246路、260路、265路、271路等16条公交线路在社保中心附近停靠。工作人员也可以充分利用地铁和地铁。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阳分局
地址:西双阳街与博山路交叉口(西双阳街1619号)
电话:0431-84230677
交通指南:
工作人员可乘坐1路公交车,在平湖办公站下车到达双阳分公司。
跨省转账
处理条件:
在长春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跨省流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长春市户籍,在长春市就业参保(含长春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加工材料:
1.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要携带公章;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4.个人参保人员和单位职工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还应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
处理时间限制: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自由路3088号
电话:0431-9612333
交通指南:
有5路、17路、25路、61路、80路、88路、125路、160路、218路、227路、228路、238路、246路、260路、265路、271路等16条公交线路在社保中心附近停靠。工作人员也可以充分利用地铁和地铁。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阳分局
地址:西双阳街与博山路交叉口(西双阳街1619号)
电话:0431-84230677
交通指南:
工作人员可乘坐1路公交车,在平湖办公站下车到达双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