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澳门探亲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中山、澳门探亲签注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
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还须提交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和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应当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同意函。不按需申领护照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不需要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除了这些基本材料,申请探亲签注还需要以下材料之一:
提交被访亲属在澳门的居留、长期居留、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亲属已在澳门定居的,应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为外籍人士的,应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复印件和有效旅行证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经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和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读的,应提交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向同一受理部门申请探望澳门同一亲属(配偶、公婆除外)的,免开亲属关系证明。
此外,省外户籍在中山办理港澳通行证还需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