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规定医疗费用。
3.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疾病目录》
4.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定义住院起付标准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年内在同级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最后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其住所地医疗机构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3万元(含)以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3-7万元(含),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70-20万元(含),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支付部分,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