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工作居住证怎么改?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如需变更身份证、户籍、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可以申请变更。
1。受理条件
申请人离开原单位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由新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审核。
提示: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西城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塔院胡同8号院
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66007070
2。处理过程
(1)单位登录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公司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变更用人单位”信息。
(2)提交纸质材料
单位联系人必须持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
(1)《关于xxx办理:变更就业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下载见附件5);
(2)诚信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下载见附件12);
(3)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应写明具体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为办理之日后至少六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新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一)原用人单位在证件有效期内与持证人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未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一经发现,暂停该单位权限。
(2)辞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在原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聘用单位”申请。
(3)因新用人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在离职后60个自然日内在原用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延期注销。申请人延期注销的用人单位名称与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相同的,申请变更用人单位不受两个月期限的限制,个人注销期限最长延长六个月。
(4)在办理用人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向“中心”系统报送和申报纸质材料的程序,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
办理住所变更的规则
1.验收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
2.处理过程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变更居住地”信息并提交。
(2)申请单位登录审核
申请人使用公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公司系统中的“审批员工申请”将被审批通过,并填写公司意见。
(3)提交纸质材料。
单位联系人必须持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出具的《关于办理:申请变更居住地址的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下载见附件6);
(2)诚信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下载见附件12);
(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包括(可提供其中一项);
①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日期后至少一个月内有效);
②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复印件;
③借亲戚朋友的房子: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亲戚朋友双方签字的借房子声明(下载见附件1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租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复印件,以及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应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应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⑤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申请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七。随行人员变动处理规则
1.验收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
2。处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随工作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
(2)申请单位登录审核
申请人使用公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公司系统中的“审批员工申请”将被审批通过,并填写公司意见。
(3)提交纸质材料。
单位联系人必须持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
(1)增加陪同人员。
(1)“关于为xxx办理:人员变动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下载见附件7);
②诚信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下载见附件12);
③陪读子女: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随行配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在京就业合同复印件(合同自办理之日起至少六个月有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⑤申请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⑥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
(2)减少陪同人员。
(1)“关于为xxx办理:人员变动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下载见附件6);
②诚信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下载见附件12);
③申请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