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验收条件
在我市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大学和职业学院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留学回国人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1个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45周岁以下,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45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的人员;
4.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或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缺乏应用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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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招聘。
注:上述人员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合格人员资格后方可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