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注意事项
保定市清苑区社保福利资格认证通知
1.社保待遇领取人应在认证时限内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未完成将影响您的待遇。
2.承担套取社保福利的法律责任。待遇领取人死亡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社保机构可以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上级要求,不再使用保定汇仁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郑辉人通”认证APP。本次认证开始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认证”app,我区认证工作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要求各单位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领取人员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智能身份核验”APP,并将操作说明宣传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乡镇、城区的农保站进行,对村协管员进行统一培训,并引导社会下载、安装、使用APP。
对于办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局(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农保局(电话:0312-8012782,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勇)沟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