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S2/]
案例操作指南
徐和刘是夫妻,结婚前买了第一套房子。2020年,他们选择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并在扣缴提前还款申报时提交给用人单位扣除。经夫妻双方共同商议,2021年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调整为由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020年: 徐、刘可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抵扣500元,每年累计抵扣6000元,夫妻每年累计抵扣12000元。
2021年: 徐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抵扣1000元,全年可抵扣12000元。刘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徐、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以下操作:
①徐、刘填写2020年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
【/S2/】②徐办理2021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修改确认;
【/S2/】③刘办理2021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删除确认。
注: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和修改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系统将根据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顺延至2021年。
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
徐、刘增加了填写住房贷款扣款信息的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普通业务”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然后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确认材料信息完整后,点击【准备好,进入填写】进入下一步。
01
02
[S2/]03
2。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抵押信息,输入“产权证”、“贷款方式”、“贷款银行”、“首次还款日”等信息,填写本人是否为借款人信息,选择“是否采取婚前首次贷款,婚后扣除50%”为【是】,点击下一步。
01
02
[S2/]03
04
[S2/]05
3。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并确认提示内容,即可完成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的采集和申报。
01
02
选择“通过预扣税代理申报”:
从工资、薪金中扣缴税款时,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可以享受的累计扣除额进行扣除。
选择“当年综合收益自行申报”:
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予以扣除。
接下来,我们来学习→
徐夫妇2021年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确认流程
一、徐办理2021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修改确认,操作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份【2021】,点击【一键带入】,会提示“将2020年的信息带入。您确定要继续吗?”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01
02
[S2/]03
2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房贷利息信息,点击“修改”,选择“修改扣款比例”,将“婚前首笔贷款婚后是否按50%扣款”一栏修改为“否”,然后点击“确认修改”,返回“待确认扣款信息”界面。
01
02
[S2/]03
04
[S2/]05
[S2/]06
3、核对完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一键确认】,确认提示后点击【确认】,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操作。
01
02
二。刘处理2021住房贷款利息扣款信息的删除和确认,操作如下:
1。进入“一键带入”界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房贷利息信息,点击“删除”,确认提示后点击“确定”。
01
02
[S2/]03
2、核对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一键确认】,再点击【确认】,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01
02
需要注意的事项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的住房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住房。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应保留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凭证备查。
技巧
1.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扣除其中一项相同的专项附加扣除。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代扣代缴税款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抵扣的,不能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4.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