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指南
一、处理事务所需信息
1.机动车号牌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委托人签字,私家车签字);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属于更新的,还应当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登记为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车管所取号后,在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从许可证窗口获取检验标志。
三。在线处理流程
进入“湖北公安交管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互联网注册用户登录互联网后,点击【机动车业务】→【检验合格标志更换】,进入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更换业务流程。通过该功能,您只能将机动车绑定在自己的名下,才能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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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时间限制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对嫌疑车辆、资料、凭证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五、其他说明
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