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多久提一次
租赁商品房
提取条件: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2.受薪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地区及各县)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
材料:1。身份证原件;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符合条件的员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可以累计。从未提取的,提取金额按2015年1月计算,不得早于员工在我中心开户缴费的起始月。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退出条件:1。在本人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2.受薪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地区及各县)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
材料:1。身份证原件;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3.与房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支取时限: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可支取一次;租赁终止后一年内申请退租,到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