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已足额缴存满三个月;
2.南宁行政区域(南宁市辖区及各县)内的缴存职工及配偶,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提款时限和限额:
1.租赁商品房的期限: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从未提取的,计算提取金额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不早于职工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最后一次开户和缴存的起始月份。
职工已办理除租住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提取金额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次月起计算。
行:2019年4月1日起,每人最高可提取金额为720元/月(2019年4月1日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当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期限:租赁合同期内每年可退出一次;租赁终止后一年内申请退租,到期不受理。
第行:每次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未支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