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胎开放了吗?
海南开三胞胎
已经开了三个宝宝了!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儿童死亡的;
(二)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适宜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产妇保护
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以下3组人:
参保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发生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的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生育三个子女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可享受2种生育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生育和住院医疗费用待遇,以及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
其中,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等。
出生证明
与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出生登记流程相同,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也可登录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网页提示进行三孩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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