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五年间引进了数千名急需和关键人才,其中各项补贴政策如下:
一、人才
对急需人才和关键人才在企业全职工作的,给予以下支持:
1.对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人的奖励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2.在长沙经开区和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重点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长沙经济开发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重点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每人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4.过渡期内(两年),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免费入住长沙经开区国际人才公寓或人才公寓,或按最高3000元/月、最长12个月支付房租补贴。
5.对吸纳急需人才和重点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6.紧缺人才和重点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对子女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就读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海外人才,按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名人才最高10万元的学费补助。
二。企业
(一)新企业
急需人才,有项目、有技术、有资金的关键人才。对在长沙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新办企业符合长沙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给予以下支持:
1.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给予三年最高90万元的租赁补贴;对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新创办企业前三年,当年奖励地方贡献区县留成部分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年。
3.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创业项目评估后,根据实际有效投资额,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按5:3: 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5.新创办企业获得“优财贷”等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为3年。
(二)吸引人才的企业
对新引进的紧缺人才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全职介绍
给予企业人才引进奖励10万元/人,分三年按照4:3:3的比例分配。
2.灵活引入
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与人才相关报酬的30%(海外人才50%)给予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各企业灵活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急需人才短缺。引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3.调解者
对全职急需人才和骨干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人和2万元/人的奖励,每个组织不超过5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