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用?
海南独生子女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放之日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上述人员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以下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各缴纳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事业单位的,由有事业单位的一方全额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用纳入市、县(区)、自治县财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外省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农村居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在分配和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和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独生子女报考本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的,给予额外照顾;
(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再生育子女的,相关待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