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独生子女奖励发放标准
海南独生子女奖励标准
在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放之日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以下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各缴纳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事业单位的,由有事业单位的一方全额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为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用纳入市、县(区)、自治县财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外省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