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提取条件:
缴费人及其配偶享受南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提取时间限制: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提款额度:
同一低保户所有存款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额。
注:
1.委托代理人:提供出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手写打印)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绑定个人银行卡:如果没有绑定个人银行卡,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和微信网站个人大厅进行绑定。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处于正常状态后再办理业务。
3.管理中心将通过与民政部门共享信息的方式接受和批准退出。填写虚假信息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依法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处理时间:
营业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行政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5: 00至18: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