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发档案卡和申请优惠卡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即日起在乌兰察布市开展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抚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范围:离休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残疾人民警察、残疾预备役人员、因公致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退休职工;
(二)优待证适用范围:离休干部、退休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处理时间
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苏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类型、分批次办理。
三。搬运地点
各苏木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或登记表、复员证、军人退役证、应征公民登记表、审批表等。);
(5)“三类”人员需提供烈士证、因公牺牲证、因公死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残疾人需提供新颁发的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七)立功受奖者应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书;
(八)救助对象需要提供低保、特困证明等证明的;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需委托人身份证及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10)监护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被监禁、拘留或通缉。
(二)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3)报考人员档案材料丢失或不完整,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停报名和考试。申请高峰过后,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信息比对、面试等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四)申请人申请优惠卡前需要建档;
(5)由于建档立卡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人办理时间较长,请委托人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耐心配合工作。
市县级业务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8288901
集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8180325
丰镇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0474-3260633
察右前旗退伍军人服务中心:0474-2263331
察中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5699482
察后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6585101
四望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5216702
涿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4705515
凉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4201163
和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0474-7211745
商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6815813
化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7986188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7日
延伸阅读
点击查看《关于四子王旗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