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昌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统一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工资总额。
缴存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
下限分别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员工每月供款:
最高限额5364元(其中个人缴纳2682元,职工缴纳2682元)。最低限额为170元(其中:个人缴纳85元,职工缴纳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