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1年7月2日起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1年7月2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以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4306元。按照乌鲁木齐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97225÷12×3 = 24306),分别按照职工和单位12%的缴存比例,月缴存上限为5834元。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工资基数为1700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网上公布的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和单位5%的缴费比例计算,月最低工资基数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当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当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12%(取整值),单位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成员代表讨论通过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需要提高缴存比例,补足缴费。提高缴存比例的单位,持《缴存比例变更登记表》到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柜台进行审批。
五、基础调整的注意事项
2021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采用网上营业厅申报,操作方式如下:
1.各缴存单位应在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准备案后,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成后,7月份将启用新基数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
2.各缴存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应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
具体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网址:点击进入)乌鲁木齐单位网大厅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询、下载、办理。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09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