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婚姻登记处能出具未婚证明吗?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2015年9月18日起,除涉及台湾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公证事项需出具证明外,济南各区(县)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群众,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的单位提供经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公函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