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进行抵扣。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创文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及咨询渠道: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