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定市自2022年5月1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始登记和许可的时间和范围
涞源县主城区于2022年5月1日启动网上备案邮寄服务。涞源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办理注册地
集中登记上牌初期,在社区、销售企业等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为群众就近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提供便利。注册服务网点将根据注册和许可进度进行动态调整。群众可关注所在市、县交警部门微信官方账号,查看公告,或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车主在登记时,本着就近上牌照的原则,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许可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办公时间:8:30~18:00,中午不休息。
序列号
三。有牌照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新国标或旧国标的,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但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属于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于2025年4月30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他们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能力,能够实现电动助力或/和电动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目前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脚踏能力。(2)具有电力驱动或/和电力辅助功能。(3)采用电力驱动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km/h;电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四)全装配电动自行车质量小于等于55千克。(5)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四。注册和许可费用
电动自行车注册免费。各注册服务网点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收取车牌费、拆解费等费用。非法地或变相地。
五、登记和许可的办理方法和程序
电动自行车注册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电动自行车车主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注册系统,在线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进行预注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实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件。如果照片与系统保存的照片一致,且没有其他不予处理的情况,登记系统将进行确认,按顺序确定号牌,并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第一种方式进行网上预登记的,也可以选择邮寄号牌进行登记,邮政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人员会将相应的号牌进行打包投递。送货人员到达送货地址后,当场对电动自行车和合格证进行检查。如果与系统保存的照片一致,且没有其他不会处理的情况,他们会将号牌交付给用户,并根据到货信息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车主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直接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车辆。符合要求的,接受并收集信息,依次发放许可证,完成注册。
六。注册许可所需的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需佩戴安全帽,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业务受理人员查验,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证明或其他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证明。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容差制。一个是身份证“一本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注册地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二是原产地证可以有条件办理。集中注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买销售发票丢失或损坏的,车主可在电动自行车产地承诺书上背书办理注册。第三,合格证书是有条件宽容的。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产品合格证遗失容差可凭车主背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地承诺书》办理,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即可办理登记业务。第四,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盗抢嫌疑消除后,由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的自制车辆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对于处理全车漏失码的网点,可以关注“保定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公告,也可以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七。注册时间节点
(一)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领正式号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办理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业务和正式号牌业务。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道路检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仅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上牌业务。
涞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