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镜应当保持良好性能,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污损。
无行驶证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行驶证和号牌,以及拼装、非法改装、安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东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上路要求:
(1) 驾驶人已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
(2) 携带行驶证并悬挂号牌;
(3) 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
(4) 城市道路不允许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式安全座椅,可以搭载一名身高1.2m以下的儿童;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一人;
(5)载荷高度离地不超过1.5m,左右宽度不超过车把0.15m,长度前端不超过车轮,后端不超过车身0.3m,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载荷分散、散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