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
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试用期?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学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省内高校毕业生,台湾省内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3.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校生;
4.已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
注:
同一学员只能申报一项补贴。
提示: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缴费,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先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费,见习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符合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1300-1500元/人/月的标准向见习基地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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