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021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十)本市旧住宅安装电梯或者旧电梯改造。
符合第(一)、(五)、(十)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由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1)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还款。职工委托按月还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款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每月应还本息(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2)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职工未按月还款的,可以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每月本息金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抵押贷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抵押贷款。如果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他们应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