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01,可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的桂林市居住证;
(3)2022年桂林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证,本科生、研究生只能根据所获得的学历参加认证);
(4)在桂林学习、工作、生活并持有桂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凡持有有效期为五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者,均可在我市申请认定;
(5)驻桂林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02,认证机构和权威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桂林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桂政办发〔2019〕124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号),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部门,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初中。
03,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需的资格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对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继续放宽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未注册者不予认可。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承认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汉语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04、确认时间和流程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网上填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验证,真实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身份证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超过190K,规格为2.5㎝*3.5㎝)。当网上申请的所有环节完成后,出现“申请提醒”页面,生成注册号,申请成功。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请人在选择选址类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以下三项:
一、户籍所在地(桂林10县1市6城区);
二、居住地(必须申领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填写居住地);
三、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正在读大专和研究生的学生);
认可机构: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确认点: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2年毕业生应选择“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应选择“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二)教师资格体检。
上半年体检:2022年5月12日至7月5日
下半年体检: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1日。
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身高要求的通知》(桂发〔2016〕38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2010〕34号)的要求,
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表》(见附件2),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照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的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本)。确认入选“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报考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入选“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的申请人,体检结束后可自行离开。
体检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向认定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体检表》;不合格医务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告知不合格原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结论处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一年内有效)。在照片张贴处,必须张贴一张免冠彩色标准照片,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未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的无效。
桂林市合格教师体检定点医院为:
1.桂林市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温明路21号(桂林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前台电话:0773-2821136。
2.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叠彩路9号(叠彩华庭1楼,顺丰旁边),前台电话0773-2865668。
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5楼),前台电话0773-8288316。(各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3)现场确认。
1。确认点安排:
(1)广西师范大学的确认点是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地址是田家炳教育学院育才校区115室,电话号码是0773-5828658。
(2)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确认点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地址是临桂区临桂镇胡飞路9号,电话是0773-3975059。
(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3楼E区综合科无差别受理窗口。电话号码是0773-3680298。
2.现场确认时间: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场确认时间由学校安排。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12日-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2日-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背面写有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准考证号。提交的照片应与体检和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本。
(3)不同情况下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大专或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有效期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因在校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等。)且申请直接认定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④驻桂林现役军人、武警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一年)。现场只查申请人的电子体检报告,不收纸质版。申请人可通过关注指定医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获取其电子体检报告。纸质体检表由体检医院交给认可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核实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如验证不成功,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证明(中等职业学校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Xuexin.com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相应证书或证书原件。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将在申请截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得到认可。
(5)颁发证书。
如果认定为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证时间由学校安排。
如确认点位为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请申请人于2022年7月22日至7月29日、2022年12月20日至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30至16: 30参加。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需验毕业证)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3楼E区出口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由申请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进行分类。领取教师资格证,须持委托人签字并亲笔打印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提供邮寄服务(邮寄费用无需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政快递单(如收件人不是申请人本人,请在邮政快递单备注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或登记系统分配的8位登记号),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
05、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规定,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核实后,方可作出认定结论,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行为纠正认定结论的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出具。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由申请人通过认可机构领取。申请人的台湾省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本人向台湾省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2)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所需相关材料,在其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认可机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在资格通过后的当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可机构信息: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3楼E区社会事务科E3办事处。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73-3680298。
交通提示:可乘坐61路、83路、85路、86路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乘坐89路公交车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向西步行约300米。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手册。文档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文档
附件3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体检须知。文档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附件5教师资格认证相关政策问答。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