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有效期能延长吗?
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可以延长吗?
为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的实施,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提出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旧标准或新标准的,公安机关对未按当地规定领取临时号牌,过渡期届满仍上路行驶的,予以处罚。2019年4月4日,《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不符合新旧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发放不超过3年的临时号牌。为此,山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制定并提交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9〕423号)。实施意见规定,对违反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进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济南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