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置及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一)预先核准。包括面向全市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9所特长生学校(含佛山一中、佛山二中、佛山三中、南海石门中学、南海一中、顺德一中、顺德李兆基中学、三水一中、高明一中,以下简称“市一中9校”)和面向全市的其他学校。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9所学校普通生、市一中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9所学校富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收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含普通生、名额分配等。)和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水平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省外部门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二批录取后,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1)全市普通高中。
1。公立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和专业招生计划。7所自主招生学校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佛山一中、南海石门中学、顺德一中、佛山三中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中田径生、顺德区刘乐中学武术生、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生。同一学校体育、艺术等各专业类型的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市一中9所学校将提前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方案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实验中学、三水华侨中学、三水实验中学、高明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提前招收艺术特长生。尽量增加少量公办普通高中提前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招生计划提前核定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生招生计划。市某中学9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全市第一批招生(名额分配计划除外)。佛山四中、佛山市容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石门高级中学、南海桂城中学、南海九江中学、南海一中、南海艺术高级中学、顺德郑裕彤中学、顺德华侨中学、顺德乐从中学、顺德罗定浜中学、顺德容山中学、顺德北滘中学、顺德一中、三水实验中学、高明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等20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20%至30%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优质普通高中应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要求,安排市一中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首批招生。根据生源比例,市招生办将一中的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将名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
(4)一中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一中9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收回,安排在一中9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源计划在全市第一批招生中安排。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民办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二)区内招生普通高中。各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各区招生。各区教育局要安排本区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总计划的50%作为本区招生的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其中,佛山二中、佛山三中、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一中、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一中等8所学校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首批招生,名额分配计划由各区自行制定。
(3)普通高中补充招生计划。第二批结束后,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批准公布的招生总计划中确定一个补充招生计划(不完整、无效计划除外)。市招生办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充录取的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统一面向全市尚未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4)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在第三批安排更多中职学校招生。其中包括:
(1)经省教育厅批准,“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两年教学安排”和“中高职交叉培养”试点招生计划,校企“三元融合、五年交叉”,中高职衔接三、二段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工程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餐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都面向全市招生。如有特殊原因,由区教育局上报。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以市教育局今年公布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名单为准。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市级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对接行业紧缺专业。
(3)我市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三批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提前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启聪学校职高班招生计划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实施。
(5)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各区实际需要,可适当预留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本区第三批招生。
三。实施准入措施
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招生模式。
(一)全市招生批次。
高中提前批、第一批、高中补充招生、第三批由市招生办按照志愿批次的层次所设定的顺序,分批(层次)逐一录取。一个批次中的所有层次都被录取后,该批次就被认为是完整的,可以录取下一批次,即“先解决一个批次,再开始下一个批次”。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价档案和综合评价结果对考生进行建档: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必须达到B级以上;市一中、石门中学一中、顺德一中参照有效填报对自主招生志愿考生的文化科目(不含加分)平均分线进行适当调整,划定本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特色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计划,划定其自主招生文化科目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的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将自动收回,转入该校招生计划,用于后续批次招生。
2。第一批(除名额分配)和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确定。【/s2/】高中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生部门按照1:1的比例划定,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各高中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入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成绩评价结果在B级以上(含B级)。
(1)根据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总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本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和各高中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
(3)投档时,投第一志愿。如果招生学校计划没有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等。
(4)招生学校在本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分为5分的分数段,然后依次降低分数进行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招生学校计划垫底考生成绩相同,则采取“同分比较原则”进行优先查找。
3。市一中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享受与本市户籍同等学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必须参加佛山中考;
③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在B级以上(含B级);
(4)具有同一初中连续三年学籍的档案。
(2)自愿设置
延续一中往年名额分配与其他8校名额分配分开上报的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高中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15分。符合基本条件并进入各初中最低名额分配控制线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该初中。
(3)在投档过程中,如果一所普通高中初中名额分配计划末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数相同的考生,则采取“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顺序。
(4)市一中9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未完成计划数自动收回,转入招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分,优先考虑综合表现评分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⑤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到优先级。
5。确保普通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合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这一最低合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招收公办费学生。
8.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面向全市)。面向全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公室参照普通高中学生投档办法进行。
(二)本区招生批次
第二批次的等级划分及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普通补充高中(部分公办高中)和第三批(本地区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报市招生办备案。高中招生批次完成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进行招生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