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驾驶员、乘客佩戴安全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及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洛阳市公安局将于2021年7月下旬在全市率先组织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建立登记服务制度,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登记业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必须戴安全帽。
一、注册许可范围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业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的证明,如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证明等。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公务号牌)可按规定办理。
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过渡期内进行管理。交验车辆时,应当提供车主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并申领其他电动车号牌(黄色临时过渡号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普通号牌和临时号牌。
二。许可时间和地点的集中登记
从2021年7月20日开始,办理点见附件。详情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三。其他事项
1.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帽的规定。
2.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应严格管理本单位的门禁。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不得进出单位。
3.电动自行车未上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送市创建办(文明办),与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奖授予挂钩。
4.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
5.经销商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6.2021年8月31日完成集中登记后,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劝导教育,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予以扣留,号牌安装率达到100%。
7.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保险行业积极开展买保险、送安全帽等惠民活动。
8.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佩戴安全帽,并遵守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