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车变更登记相关指引
根据《东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对电动车变更管理有以下规定。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改变车身的颜色;
(2)更换电机;
(三)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4)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变更。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发。
在更换或更新手续完成之前,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车辆灭失或者报废的;
(二)因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