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要什么材料?
中山稳定居住就业需要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户口申请表》。
2.当场填写的个人户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申请人在我市的连续保险证明:
有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提交申请材料当月起连续参保满12个月的证明;没有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提交申请材料当月起连续36个月参保的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由总公司-分公司设立,申请人由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由总公司在其他县市购买的,申请人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由总公司机关购买的声明(加盖总公司公章)、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加盖中山分公司公章)、中山分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自申请当月起最近36个月或60个月在总公司连续参保
5.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房证明:
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参保地境内落户的(以参保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提供拟落户集体户的首页和住房证明。
附加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随迁未婚子女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
父母随迁的,提供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证件遗失无法补办,婚姻登记部门无法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由申请人父母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下同)和亲子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档案底本能反映关系的,可不提供)。
申请人夫妻离异且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子女抚养权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如有效离婚协议、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子女父母共同到受理窗口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托管方迁移的声明。
咨询电话
如果不明白,可以拨打076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