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洛阳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8月20日起暂停

据洛阳交警2021年8月19日消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安装点工作自8月20日起暂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相应管理措施顺延,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国家发布的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脚踏和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动驱动或/和电动助力功能:

电力驱动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三)全装配电动自行车质量小于等于55千克;

(4)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5)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六)电动自行车在正常使用、合理且可预见的误用和故障情况下,应当保证无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产生的热量导致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充电和驾驶过程中;整车或部件破损、松动、变形、运动干涉造成的人身伤害。

(七)电动自行车的硬件和软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者改变最大速度、功率、电压、踏板骑行能力;

(八)除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外,整车及其零部件(如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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