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城市低保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存款人和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对应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发票未注明医保和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个人医保结算表和报销单据);
5.存款人家属患病的,提供患者与存款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销户撤销:
一、退休,退休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退休或退职材料(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无需提供)。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账户”半年,未在异地发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ⅰ类银行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费,但未转入“封存账户”[S2/]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账户”,无需提供)。
五、出国定居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在居住国长期居留的有效证明或文件(原件)。
六。存款人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存款人死亡的材料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退租:
一、租赁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ⅰ类银行卡。
二。租用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与房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支付证明(原件)。
提取现有房屋中安装的电梯: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房屋权属材料(原件);
4.安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提供原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电梯安装协议(原件,以电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包括各业主购买安装电梯设备的费用分摊协议);
6.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自住住房建设、改造、大修:
一、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造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房产证或房地产证(原件);
4.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到C或D级,原件);
5.大修合同(原件)。
三。提取直系亲属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建设人未在本人管理中心缴存的,提供缴存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收据;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房、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房、修房材料。
自住住房贷款还款:
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我的ⅰ类银行卡。
二。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还款表(原件);
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额,未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款额的,可不提供4、5项材料。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单(原件)。
四。部分提前还款或贷款结算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借款合同(原件,不需要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显示提前还款金额的还款单或显示贷款结算金额和结算状态的结算凭证(原件)。
五.直系亲属的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本人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一类银行卡;
3.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有住房消费的职工不是本人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收据;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贷款种类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注:还款对账单是指只显示每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不显示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出示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字。
退出购买自住住房:
一、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采购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二。二手房、拍卖行和现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充分筹集资金建造住房和市场运营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房建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四。危房改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重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也可由已建或已安置户提供);
4.采购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房改(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危旧房准购资格材料。
五.公共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原件);
4.提供已取得产权证的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产权核准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六。付经济适用房首付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原件);
4.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许可证(原件);②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拟购买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七。提取直系亲属
1.身份证原件;
2.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ⅰ类银行卡;
3.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直系亲属材料;
4.购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收据;
5.根据本表中相应的采购类型提供相应的采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