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实施。解读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并回答相关问题。
I ,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性。严格按照起草、调研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民意咨询会投票表决,报区政府批准后,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问题和答案
问题1:小学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于当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问题二:初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问题3:很多学生是怎么入学的?
答: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在对口公办小学招生。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按顺序和公办小学学位数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满足“入户协议”条件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因低序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问题4: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学校是否提供非起始年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学校,只招收开学当年的起始年级。
问题五:如何定义「人户一致」?
答案: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建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的房产;或者,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拥有100%的财产;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祖父母相同)在同一户居住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居住的房产归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以上招生地段涉及的居住单元应为住宅,不包括公寓、商铺、车库等。
问题6:如何定义统筹生?
答:下列情形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符合“户对户协议”条件,但因排名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户协议”条件,但住房单位有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适龄子女(同一家庭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入户协议”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未报名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没有自有产权,以南沙区租住的房屋为唯一住所,持有房屋所在地广州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非广州市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以南沙区合法房产为唯一实际住所的适龄儿童。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下发的时间表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的适龄儿童。
8.南沙区户籍儿童,7周岁以上(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
9.对在南沙区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险种之一)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学位,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初中学位:
1.对口公办初中学位不足的,根据适龄少年符合“户到户协议”条件的时间,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位数量进行入学,因排名靠后未能入学对口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
2.居住单元内有初中7-8年级的适龄少年(同一家庭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除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青少年。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有合法房产为唯一实际住所,在南沙区有学籍的适龄少年。
5.对在南沙区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险种之一)满五年、有稳定职业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子女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7: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读小学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按照“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学校审核数据。注册生效后,学校将于5月21日至23日进行数据审核。
问题8: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本人页);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实际居住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建房证、拆迁协议等。).
(3)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
问题9: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答: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23日向居住地附近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材料指定的学校不是最终学校,最终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问题10:公立初中如何招生?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市回区的),按照区教育局界定的招生范围到学生户籍所属的公办初中就读。
问题11:南沙区省市合作学校初中如何招生?
答:遵循稳定有序的原则,2022年初,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二中附属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南沙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滨海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合作学校”)继续按当年招生计划的51%就近在初中学校招生。49%的资源共享,招收具有广州市南沙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让每一个南沙学生都有机会通过电脑派位进入优质学校,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问题12:具有本区户籍,就读本区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如何入读初中一年级?
答: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公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进度和要求,对学位进行审核和安排。
问题十三:具有南沙区户籍,但毕业于南沙区外小学的学生(简称:外区生、外地生)如何申请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就读?
答: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想回南沙区公办初中就读,会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的有效证件和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集资建房证、拆迁协议等。)5月6 -12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筹安排学位。
其中,选择回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公办初中的,需向区招办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果选择在东涌镇、大岗镇和何蓝镇的公立初中就读,需要向镇里的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和材料。
问题14:私立学校如何招生?
答: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对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审批。地域生的界定依据:广州学生以户籍或小学毕业身份界定为地域;对于非广州籍学生,以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东省居住证(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上的住址或小学毕业身份来界定所在地区。
(2)具备寄宿制条件且确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域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初步核实;区教育局根据近几年的生源分布和名额情况,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位供求情况,对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进行了研判和初步核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各区。
(3)九年制民办学校招生时(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入读初中的,先以直升飞机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其余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简章和公告应向区教育局申报,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问题15:咨询电话和信息查询
(1)咨询电话
1.区招聘办(广州市南沙区金港大道466-2号南沙传媒大厦一楼):39050023
2.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乐和一路6号):34902098、34911938
3.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傅佥路7号):34986323、34986326。
4.何蓝镇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何蓝镇广场路45号4楼):84926803、84926806
(2)信息查询
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信息详见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 . gzns . gov . cn/gznsjy/gkmlp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