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3.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4.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对。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享受条件:招用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小微企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账户。
4.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的基本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对。
(3)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补贴条件:兰州市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不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3.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企业向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4.申请材料: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的基本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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