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
实现就业,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户籍在我市的无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补贴条件:
1.失业后的再就业;
2、民政部门降低其家庭低保待遇。
三。补贴标准:按照家庭当月扣除的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低收入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补贴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