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长期护理保险哪些人具备护理资格?
有哪些人具备护理资格?
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含家庭护理人员)应受聘(或受聘)于协议护理机构的实习护士,或参加过老年护理、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
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院、中心、站)和养老机构,可以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协议护理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同时,也可以由家属或指定人员等个体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