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2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南沙区内的申报单位工作,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求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解决。此外,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人才(须仍在南沙工作),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类别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三)招商类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须100万元(含)以上。
(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纳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纳入2022年度南沙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五)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
(六)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须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
(七)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
(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
(九)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
(十)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说明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
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 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十一)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十二)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
(十五)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十七)在南沙区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2021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农业大类统计的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
(十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并且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
(十九)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国内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公司(仅限前述企业本部员工,不含项目派遣员工)。
(二十)在南沙区注册成立满5年(含)以上,获得4A(含)以上等级,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且2021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企业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受理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的申报。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
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口岸办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
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文化旅游体育机构的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单位的申报。
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申报。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的申报。
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
各镇(街)负责全力发动辖内企业申报,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此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人才入户的企业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受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办流程
(一)发动
发布申报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发动相关企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
申报单位在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的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排列。
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单位,再由单位退回本人;单位申报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证书、上级证明文件除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社局。
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单位名命名文件夹,并将单位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三)审核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在《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加具推荐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已盖章复印件、已盖章扫描版与原件是否一致。
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南沙区推荐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汇总单位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材料、《南沙区推荐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表格版)交区人社局。
2、区人社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包括核验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
(四)报批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同意使用指标人员名单。
(五)公示
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户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获得指标人员名单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名单将个人申报材料的原件PDF彩色扫描版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到“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对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完成申报的人员,审核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系统申报的视为放弃指标。
注意:根据工作进程,获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结束后,原则上应在20日内完成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报手续。逾期办理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将人员按重要程度排序,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3、根据自身条件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2)招商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3)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的,提供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文件;
(4)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21年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佐证材料;
(5)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佐证材料;
(6)建筑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或企业2021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的审计报告;
(7)金融服务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8)航运物流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物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9)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0)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有关等级的佐证材料,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1)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2)文化旅游体育机构: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相关认定资质材料。
(13)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完整材料,市级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
(1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5)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6)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时间材料,4A(含)以上等级证书,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证书,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见附件3)。
5、《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2020年1月至今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图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确认、核验材料。
(3)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确认、核验材料。
(4)其他类别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提供劳动合同。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须提供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南沙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或博士后科研人员的佐证材料。
4、关于落户地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5、《承诺书》(见附件5)。
(三)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各1份)
1、总部型企业:提供申报企业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招商类企业:提供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的会议纪要。
3、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单位名单文件。
4、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南沙区内“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2021年度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名单。
6、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提供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名单。
7、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材料。
8、文化旅游体育机构:提供市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材料。
9、农业农村相关企业:评定为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清单材料。
10、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荐时须提供区税务局核准申报单位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
(一)年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30日。
(二)申报单位应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急需人才导向,按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力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确保引进来、留得住。对获得入户指标后出现引进入户人员流动异常、流动原因不清的企业,不再安排入户指标。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需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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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4、公示情况表
5、承诺书
6、2022年度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请资料清单及申办流程
7、2022年南沙区引进人才入户网上申报流程指引
8、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