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位的类型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计划引进紧缺人才、省直单位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户籍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活健康、现代服务,并经区内招商部门给予总量控制人才支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1年在南沙纳税额必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在我区注册地址列入2022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市SASAC直接或委托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列入2022年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五)因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的单位。
(六)科研院所、新型RD机构、“四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已列入今年全国直报平台“四强”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RD事业单位和“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须在南沙区纳税50万元以上,其中纳入2021年研发支出统计、在RD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型RD事业单位和“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可不纳税。
(七)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2021年,培育南沙区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
(八)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服务企业。
(九)2021年南沙区仓储纳税额50万元以上,南沙区从事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企业。
(X) 今年已纳入一套全国直报平台统计。2021年南沙区入库税收100万元(含)以上“四强”企业情况如下:
1.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批发2000万元,零售500万元,住宿餐饮200万元;
3.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社会工作业500万元;以及租赁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等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健康服务业,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是在南沙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11) 南沙区2021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社会医疗机构。
(十二)2021年南沙区民办教育机构,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健康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
(十五)本年度纳入一套全国网络直报平台统计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以上(含)。
(十六)文化旅游和体育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2.2021年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上(含);
3.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十七)在南沙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活动,2021年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按农业统计属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XVIII) 南沙区2021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含)并被广州市评定公示为“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企业。
(十九)已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且2021年在南沙区入库税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企业,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企业或其子公司(仅限上述企业总部员工,不包括项目派遣员工)。
(20) 在南沙区注册5年以上,4A及以上等级,市级以上行业荣誉称号,2021年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南沙区企业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纳税(收入)额符合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支持的区内其他企业(单位)利用入户指标申请引进急需人才的,由相关对口服务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组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