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注册目标]
具有荔湾区常住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免试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如果您延迟了注册的到期时间,您应该立即注册。
[注册计划]
[注册地]
[学位安排]
对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属于荔湾区的适龄儿童,审核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数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在其他区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信息,安排学位;
如果你的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就要在荔湾区对口学校查询信息,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约定:是指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相同,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要在祖父母的房产居住的,户主与房产所有人或者承租人相同,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财产权利并实际居住的场所,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拥有不动产,但居住在祖辈财产或者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场所。
[注册时间]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0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7日
[注册系统]
广州小学报名系统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个人可在服务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告为准。
报名指南:
操作说明:公办小学家长报名操作规程/民办小学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注册流程]
具体流程:
(一)公立小学
1。在线注册
广州市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学校审计
报名有效后,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于5月21日至23日前往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发布录取名单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
4。入住和登记
6月20日前,公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私立小学
1.在广州市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将于5月10日至17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按照民办小学提前通知规定,去注册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经民办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
(三)在广州随工流动的子女
1。积分入场
根据《荔湾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外来务工人员可前往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课表、受理点等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向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
应用指南:
2。港澳居民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审批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助的民办学校学位:
(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有合法稳定的工作(能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能证明其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在荔湾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在广州没有自有住房,但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为唯一居住地,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居住用房)和住建部门批准的登记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已生效一年及以上)。
[申请材料]
(一)对口招生
与父母同住一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在小学服务区入学。
1。是一手房子,手续齐全
能提供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荔湾区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即户主与房主一致,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完整产权的。
2。是二手房,手续齐全,各种交易手续
只要住宅单元的上一任业主没有子女在对面区域的小学读1-5年级,并提供与适龄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荔湾区户口簿,以及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适龄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完整的房产。
3。属于祖先的财产
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房产,其祖父母房产为唯一居住地,可提供与祖父母户籍相同的适龄儿童的荔湾区户口簿(户主必须是与祖父母居住的同一户),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完整发票及购房协议。过去,该住宅单元的所有人在对口服务区学校无1-5年级学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2年8月31日起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其祖辈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荔湾区租住的房屋为唯一居住地。凭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是住宅用)和住建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证明,住房租赁合同和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已满一年(含)至2022年8月31日,且能提供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本,户主和承租人均在。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学生,可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或持唯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居住用房)和住建部门批准的登记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总入学率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学位统筹安排录取。被统筹安排录取的学生与对口服务地区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属于广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在实际居住地的基础上安排学位。
2.因拆迁导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户籍在荔湾区,暂住在其他区的,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暂住的为暂住人口,荔湾区教育局按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荔湾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在其他区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在其他有常住户口的区,在荔湾区居住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授予学位。在其他有户籍的区,是荔湾区暂住人口的,由荔湾区教育局安排。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在荔湾区的出租屋为唯一居住地。他们可以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是住宅用)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登记备案等证明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及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租赁合同和登记备案不满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安排学位。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