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积金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结转期间暂停办理业务
1。年终结转: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号国务院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基〔1999〕33号)等有关规定,年终住房公积金结转至12月31日。
为确保年终结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将暂停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2。暂停营业时间: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9时起,暂停办理中心营业厅窗口、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赣服通等服务渠道的公积金异地提取、转移接续、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等业务。
3。业务恢复时间:
暂停业务将于2021年1月4日(周一)9: 00正常恢复。
4。相关提示:
请各缴存单位在暂停服务前完成未结清的公积金汇缴业务,12月31日不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汇缴和转账。
否则,未完成的业务由我中心统一处理,需要在结转工作完成后重新处理。
请结合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