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粤省事小程序办理生育登记步骤
凡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出生登记;登记人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办理出生登记,未办理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登记者可以在居住地或现居住地进行出生登记。
无限生育人口。(包括未婚生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外省户籍)
想要生育子女的夫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经办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并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当场登记人因工作、健康等原因不便亲自到经办机构办理的,可以委托第三人办理,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经办机构或网上平台填报《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能取得电子证明的,免于提交。
广东省事步骤:
“广东省-省事”小程序和“出生”模块办理出生登记(广东省-省事-出生-出生登记),填写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然后点击“确认”。经住所地或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有短信通知,女方可查询广东省电子证照,查询出生登记证,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出生登记证。
注:出生登记证是经办机构为登记人办理出生登记时出具的证明。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