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流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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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范围及办理流程
1.受理举报投诉,接收材料,听取陈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如果是信访案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本管辖案件报负责人批准后,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进行登记,依法查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在受理之日立案调查:1。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行为;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签发《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严重违法违规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申请表》。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通知书,被处理、处罚的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
四。正常执行: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并归档。未正常执行: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后归档。
5.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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