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申请支付和待遇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28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待遇申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险赔付。对疫情风险等级被我市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单位和个人,尽量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按时缴纳的,可以在未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二。关于申请治疗。疫情风险等级被我市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单位和个人,尽可能在网上申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但未按时领取的(包括提前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等。)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可补发,不影响其社保权益,相关待遇可补发。
失业救济金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城乡居民新养老保险政策相关业务。【/s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已正式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为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村(居)集体和个人尽量通过互联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在我市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同正常参保缴费, 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障权利,也不会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