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过程
办理入口: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到居住证受理网点进行现场办理。
处理基础
北京市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
处理条件
申请人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不满7个月,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处理材料
申请人选择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处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需提供在京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的凭证和连续缴纳社保(五险)6个月的凭证。
(2)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提供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且至少6个月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需提供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4)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提供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的住所:
(1)申请人现住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需要纸质材料。
(2)如申请人现住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拥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
②租赁住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④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加盖本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选择继续学习:
提供本人学生证或本人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生证。
注:申请人选择继续就读或合法稳定就业的,现住址变更的,还应提供在京居住证明。
4)需要当场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报到证。
处理程序
1)申请人在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申请等操作,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和条件,申请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居住地地址与其持有的登记卡“现居住地地址”一致,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可免于现场办理。
(2)申请人选择继续学习或选择合法稳定就业(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营业执照、工作居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为证明)或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居住地址变更的)的,申请人应按预约时间和选择的网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当场办理。
3)需要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如果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会更改申请人信息,重新制作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完成受理。
4)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虚假信息,有权注销居住证,同时取消申领居住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处理周期
申请人网上申请,需要当场办理的,按照预约时间和选定网点当场审核;如果不需要现场办理,系统会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8个工作日内网上制作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京通”APP查询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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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到本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打印《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接受时间
如需现场办理,请关注服务平台公布的网上预约现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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