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海口就业困难识别
一、政策依据
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财社〔2021〕14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贫困户、相对稳定的贫困户、边缘贫困户、城乡低收入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老年人(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3.已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完全没有土地的农民;
6.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认证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个人申请各类补贴资金,无需提供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在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个人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四。处理渠道和材料
可以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援助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